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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征程上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 肖金明
 

  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部署,明确提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着重在完善依法行政体制、优化行政执法要素、创新政府治理体系等方面下功夫,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完善依法行政体制

  着重在完善依法行政体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近年来,推进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事业单位改革侧重于执法体制的合理外延,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侧重于执法责权的合理下移,同样关系到行政执法体系、依法行政体系、政府治理体系建设。

  在新征程上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快依法行政工作体系建设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程中,既需要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又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应当通过制度化措施巩固行政类、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成果,在持续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不断优化政事关系基础上,将行政类事业单位纳入依法行政工作体系与机关统筹管理,加强依法行政支持和保障力量建设,汇聚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和体制优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依法行政水平和政府治理能力。

  进一步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应当根据基层治理实际需求,通过立法规范有效、持续统一地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有效承接行政执法事项的能力建设以及相应的基层履行执法职责资源保障,切实推进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切实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力量,整合基层执法人员队伍完善统一综合执法机制,更加及时、精准、有效地回应基层社会治理需求,不断提升基层执法质效和政府治理效能。

  优化行政执法要素

  着重在优化行政执法要素上下功夫,进一步深化执法证据法治建设、加快行政裁量法治建设。

  近年来,行政执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得益于持续不断地推进行政权限、程序、责任等执法要素法治化取得重大成效。

  让每一个执法决定体现公平正义,需要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基本要素,尤其需要强化事实依据和证据的基本价值,以及往返于事实与法律、证据与规范之间的执法裁量的决定性意义。

  新征程上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既需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证据法治建设,又需要进一步推进行政裁量法治化。

  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证据法治建设,必须强调证据之于法治的基石意义和规范公正执法的基础价值。

  证据及其证明的事实是执法结论的基本依据,但相对于权限、程序、责任来说,证据法治建设依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弱项。深化执法证据法治建设,形成与行政审判证据规则相对应又相贯通的行政证据规范体系,必须加快行政证据立法进程。

  进一步推进行政裁量法治化,重点推进行政裁量基准规范化。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指引,依据行政裁量活动规律,加强行政裁量基准的科学化表述、制度化呈现和法治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和适用工作,着重于范围、种类、幅度等因素规范化,提高行政裁量基准法治化水平,并通过案例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更加精确行政、更加精准执法,充分释放行政裁量法治化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创新政府治理体系

  着重在创新政府治理体系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应急行政法治体系、完善数字法治体系。

  近年来,世界风云变幻、科技日新月异、社会裂变加剧,更无确定性、更具挑战性的社会风险易于常态化,从而演变为高度风险化社会。信息科技发展创新经济社会形态和发展方式,普遍数字化成为影响社会生产生活、政府管理服务的时代潮流。应对高度风险化社会的巨大挑战,回应普遍数字化时代的迫切需要,必然要求创新完善依法行政形态和行政执法格局。

  在新征程上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在健全完善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既要进一步健全应急法治体系,又要进一步完善数字法治体系。

  进一步健全应急法治体系,推进常规法治与应急法治并行,以应急法治思维、法治体系、法治轨道规控应变行政和应急执法。

  进一步完善数字法治体系,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管理服务方式的同时,正视数字鸿沟、算法歧视、数据侵权等诸多问题,加快数字化时代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一般法治创新性地转化为数字法治,强化对数字化技术开发和应用的监管,推进数据安全法治和数据权益法律保护,将数字化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作者单位为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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