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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重要规定7月“火热上新”

  □ 白 阳

  火热的7月,又有一批关系民生的重要新规开始施行。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让执法更规范、“证照分离”改革为办事创业减负……更完善的法治,保障你我更美好的生活。

  新法完善行政处罚程序

  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自7月15日起施行。新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新法明确,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企业办证进一步“减负”

  自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其余事项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条件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等优化审批服务的措施。

  通知明确,要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扩大特困人员认定范围

  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延长至18周岁,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办法明确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即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其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

  乡村振兴再添政策支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农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4部门出台意见,自2021年7月启动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

  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基层社改造,真正将基层社办成管理民主、运行规范、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完善服务功能,强化完善流通服务,引导推动基层社继续做好农资、日用品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服务,开展农资集采和产品统售,进一步强化流通功能;积极拓展生产服务,支持基层社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性服务。

  此外,《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自7月4日起施行。办法强调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等的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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