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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式普法”是对普法工作的“按需分配”

  刚一上班,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就收到永定镇丽景长安小区发来的“普法订单”:居民们希望了解与物业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法官到社区给讲一讲。精心准备后,法院普法宣传服务队12名工作人员分别走进包括丽景长安在内的6个小区,围绕物业纠纷、相邻关系等问题,为社区居民、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和业委会成员讲授了生动的法治课。据了解,这是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今年收到的第8个“普法订单”。

  订单式生产经营本是工农商等领域的一种契约合作模式,门头沟区政法系统把订单模式创造性地运用于普法宣传工作,等于与民众、企业等受众建立了特殊的普法契约关系,以受众的需求和预约为导向,向受众精准履行普法义务。可以说,“订单式普法”是对普法工作的“按需分配”,能够增强普法的针对性,提升普法的效率和质量,优化普法的效果。

  在以往常用的普法模式中,多以普法部门为中心、为主导,受众处于被动地位。普法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安排确定普法的对象、范围、时间、内容、方式等要素,往往是普法部门划定哪个范围,就在哪个范围普法;普法部门准备什么、讲什么、宣传什么,受众就听什么、看什么、学什么。实际上,有些情况下,普法部门安排的宣传内容并不太符合受众的现实需求,导致受众兴趣不高,参与、接受程度不深,普法效果有限,受众满意度有限。

  “订单式普法”改变了普法的供需主导关系,让受众成了主导,成了中心。哪里的受众对普法有需求,普法部门就到哪里普法;受众需要什么法律知识,普法部门就准备什么、讲什么、提供什么、宣传什么。这种普法模式能够精准契合受众最迫切、最现实的需求,能够把普法工作做到受众的心坎上,能够把受众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完全调动起来。这样,普法部门和受众就能高效互动,共同营造良好的普法氛围,实现普法的目标。“订单式普法”能够实现普法供需双方的精准对接,减少或避免错位普法、低效普法、形式普法等问题。

  “订单式普法”大多源于解决实际问题的需求,而普法的过程,既是教育的过程,也是在普法部门与受众之间建立联系渠道的过程,更是促进问题解决的过程。比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今年已根据“普法订单”累计开展38场普法巡回讲堂,成功调解近500起物业纠纷。“订单式普法”实现了普法、执法、用法相结合,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辟了一条维护受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强化社会治理的可行路径。

  “订单式普法”真正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普法的理念,转变了普法者的工作作风,丰富发展了普法手段,创新完善了普法机制,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是化解群众“急难愁盼”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也是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订单式普法”的最大特点就是靶向性和实效性,这种普法模式符合法治宣传的规律,符合依法治国的需求,符合群众的需求,值得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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