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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 强化实施——法治住建护航高质量发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来,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立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致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顽症难题,现行有效省级地方性法规12件、省政府规章7件,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坚持立法为民

  加快民生领域立法

  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是担负安全监管的“主阵地”、污染防治的“主战场”、民生保障的“主力军”,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福祉。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围绕群众关切、社会关注、发展所需的重点难点问题,年均推进至少一项立法。

  民生保障领域。推动出台省物业管理条例、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目前,正在开展工程质量保险立法研究,探索承保机构参与工程建设中的质量管理和交付使用后的保修,以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领域。聚焦自建房管理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时推动出台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为全国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提供湖南方案,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普遍认可。

  生态保护领域。推动出台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推行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变“按量付费”为“按效付费”。

  坚持科学立法

  不断提升立法质量

  近年来,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入调研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与民生需求,努力探索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新途径,着力提高立法的科学性。

  坚持立足实际。将立法与湖南省情和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保障立法的可行性。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立法中,厅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调查研究,摸情况、找问题、提对策。聚焦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出台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工作,赴外省、省内市州开展实地调研,采用函询、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征求各方意见。针对群众关注度极高的省物业管理条例,专门召开听证会。

  坚持第三方参与。选聘第三方单位参与法规起草、论证、审查。部分法规委托高校法学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咨询单位,提高立法质量。

  坚持多措并举

  推动法规有效实施

  在扎实开展立法工作的同时,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确保法规的有效执行视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通过系统施策,力求使每一项立法都能在实践中落地生根,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法规实施体系。

  强化立法宣贯。新法出台第一时间,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各类媒介、讲座、培训、系列解读等广泛宣传,出台配套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推动法规落实落细。

  加强执法检查。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多部法规执行情况自查,促进法规正确有效实施。

  统筹“立改废”。及时开展法规清理,对不再符合实际需要、与上位法不协调、不一致的,提请修改或者废止。“十四五”以来,修改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建筑市场条例、监理条例、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废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保法规实施符合现实需要。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立法质量,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湘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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