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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重典是遏制高空抛物题中应有之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于当日上午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宣布结果——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

  据此前媒体报道,2023年6月,28岁女子小娄在吉林省长春市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从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抛砖者此前还曾在高处向外投掷两桶桶装水、三罐未开封可乐,砸到另外二人。同年12月1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4万余元。如今,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被告人核准死刑,立即执行,释放了用刑罚重典遏制高空抛物的强烈警示信号。这对充分发挥刑罚重典威慑作用,进一步遏制高空抛物,可谓意义深远。

  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公众深恶痛绝,都希望刑法在严惩高空抛物方面迈出更大步伐。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列为独立罪名,为依法严惩高空抛物犯罪织密了刑事法网。但由于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者被处以死刑的案例较少,仍有不少效仿者对任性高空抛物不以为然。鉴于此,用包括死刑在内的刑罚重典遏制高空抛物,也就成为守护公共安全的题中应有之义。

  客观而言,刑罚重典并非遏制高空抛物的唯一良方,但刑罚重典所形成的警示氛围,定能给那些高空抛物者套牢如芒在背的“紧箍”,倒逼其在可以预期的“牢狱之灾”甚至有可能被剥夺生命的代价面前,不敢任性妄为。

  一旦刑罚重典“误了卿卿性命”的警示威慑效应形成了常态,那么任性高空抛物者,就只能在从善与从恶中作出正确单选。这是其他惩治手段所没有的治理优势,不失为遏制高空抛物的良方。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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