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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市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 时间:2026-04-28 09:51
- 来源:中国建设报
5月1日起,《拉萨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共四十一条,主要内容涵盖城市管理规定、执法与监督等方面。《条例》突出“高原特色、民族特色、法治特色、民生特色”,是一部具有鲜明拉萨辨识度的综合性城市管理法规。
在政治引领与体系构建方面,《条例》把城市治理与民族团结进步深度融合,突出“文脉赓续”的价值导向。同时,全面厘清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管理职责,明确城管、园林、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构建起“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立体化治理架构,有效破解权责不清、协同不足等问题,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在规划引领与精细管理方面,《条例》对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线、排水防涝、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审批程序和修改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强调专项规划需体现地域文化、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并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深度衔接。创新引入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将体检结果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依据,推动城市管理向主动预防、内涵发展转型。同时聚焦城市“里子”工程,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实现管线“应入尽入”,有效治理“马路拉链”;严格规范市政设施建设、验收、养护全流程管理,明确道路、排水、照明等设施养护标准,全面提升城市运行安全保障能力。
在民生导向与生态赋能方面,《条例》通过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域、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严控污染排放等举措,在维护城市秩序的同时守护“人间烟火气”,精准回应群众对宜居环境的现实关切。同时,深度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绿化用地标准,大力推广乡土植物与口袋公园建设,推动绿地开放共享;强化垃圾分类与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系统推进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与物资储备,着力打造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高原特色人民城市。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拉萨市此前已制定实施了市容环境卫生、供水用水、建筑垃圾管理、绿化管理、停车场管理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但均为各领域专门性法规。本次《条例》统筹城市管理各相关领域工作,既明确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职责,又强调了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范围内的城市管理职责,推动形成城市管理工作合力。
李萨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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