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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专项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近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抓规范、优环境”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针对6方面问题开展整治,推动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

  “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以罚款进行创收,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规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执法不作为问题。重点整治执法不力、执法不严,对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压案不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时限,对重大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执法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问题。

  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随意委托执法,辅助人员违规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畸轻畸重、显失公平,滥用强制措施,侵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随意扩大行政检查范围、检查过频、任性检查,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粗暴野蛮执法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时间为2024年2月至2024年10月。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既要抓好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又要加强对下级执法部门专项整治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落实工作。坚持“开门”整治,紧盯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突出重点抓落实,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整改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王纪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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