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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化、标准化、信息化”改革事项
 

  国务院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

  通知指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肩负着更好发挥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大使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区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自贸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和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共计24项。具体来看,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投资贸易便利化领域、政府管理创新领域、金融开放创新领域、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领域5大领域共22项内容,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包括在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和在沿海地区复制推广“入海排污口规范化‘分级分类管理’新模式”两项内容。

  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化、标准化、信息化”改革事项。统一省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名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要素,实现审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等标准化。整合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土地、规划等部门业务系统深度融合,部署应用审批标准化成果,通过细化项目编码规则,大力推行电子证照,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网通办”和建设过程精准管理,切实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宗 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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